莆教人〔2021〕88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第二批莆田市师范教育
实践基地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学校:
为加强师范生素质与技能培养,提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执教水平,我市2020年已遴选确认33所师范教育实践基地校。为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教人〔2020〕53号,见附件1),决定开展第二批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校遴选活动,请各县区、市直学校组织辖区中小学积极申报。申报材料(莆田市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由县区、市直学校汇总于12月3日前报送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潘建全,联系电话:2684682,邮箱:ptsjyjrsk@163.com。
已确认的33所师范教育实践基地校,各县区、市直学校要按照《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加强指导与管理。
附件:1. 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 莆田市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3. 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效益,推动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实现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依托我市中小学学校(含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接收以莆田学院为主等省内外师范类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开展师范专业学生见习、实习和研习等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构建院地教学研共同体,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研究水平和教师综合素养。
(二)通过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中小学校参与师范生素质与技能培养,提升师范专业毕业生执教水平,培养更多优秀毕业生。
(三)丰富和完善新时代教师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以教师队伍的高素质推动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并产生一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二、实施内容
市里成立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负责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一)基地建设
1. 遴选条件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办学理念先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求真求实科学精神的培养,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全体发展。
(3)办学力量雄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拥有一定数量的省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带教导师。能够提供开展相关研修培训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其中,中学须是教改示范校或省级达标校;小学须是教改示范校;幼儿园须是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
(4)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具有优良的校风,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教研氛围浓厚,校本研修富有特色,学生培养质量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居本市或本区域前列。当地家长、学生满意度高,社会知名度、美誉度高。
特别优秀的学校经市领导小组同意,择优确认。
2.确定办法
基地确认采取组织直接确认或学校申报确认方式进行,从市内优质中小学(含中职、特殊教育、幼儿园)中产生。未通过直接确认的学校可采用申报确认方式申报(每年3月底前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学校填报申报表格,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2)评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合作高校组织专家对上报学校进行评估,提议拟确认基地名单。
(3)认定。市领导小组审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校名单。
3.日常管理
基地实行周期管理,3年一周期。按照《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每年6月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基地资格。抵制或消极开展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奖惩机制
(1)争取政府投入或社会力量资助,给予基地建设资金支持,专款专用。
(2)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基地,在评先评优、名师名校长培养、课题立项上予以扶持。
(3)基地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全市学校办学评估内容,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当年度市级评先评优申报。
(二)师范生所在院校
1.范围:经领导小组确认纳入师范教育实践的培养师范生高等院校。
2.对象:师范类专业在校生。
3.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要求,制定教育实践计划并协助基地实施;承接基地教师专业化培养项目。
三、组织管理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监督,协调基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推动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加强对基地校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促进基地校健康发展。
2.师范院校做好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制定师范生实习计划、实习指导、质量跟踪和基地教师专业成长培养等事项。
3.基地做好师范生在校实习期间管理,选派优秀教师实行“一对一”全过程指导。
附件2
莆田市师范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学段:£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莆田市教育局 制
二○二一年十一月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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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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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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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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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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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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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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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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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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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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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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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受到过何种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认定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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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本 情况 |
(办学条件、办学规模、领导班子情况、师资队伍情况,省市级名师、骨干教师数量,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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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主要办学成果与特色 |
(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优势学科等,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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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及承担县级及以上相关培训任务情况、具体做法和特色等 |
(校本培训的条件、效果及向周边学校的辐射情况,承担过的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情况、具体做法和特色等,可另附页)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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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是指师范类教育专业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基地。
第二条 为加强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下称“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教师〔2017〕13号)对教育实践及实践基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基地职责
(一)承担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任务;
(二)将基地开展的各项教师教育活动作为师范院校师范生的常态化见习、研习活动;
(三)完成第二章所规定的建设内容。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教育实践体系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实践内容。能够做到学科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互相贯通,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和教育研究一体,并能够与课堂教学、理论学习等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第五条 基地应根据师范生学科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师德教育,制定师德规范的要求细则,并对实习生师德规范表现进行评定。
第六条 基地应对实习生开放相应学科的教学活动供实习生观摩学习,并为参加教育实习学生安排足够的上课时数(至少2个学时完整课时),使其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第七条 实习生能够在基地的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至少组织1次主题班会),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第八条 基地要结合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让实习生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九条 实习生在基地实践时能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第十条 基地应以“体验掌握沟通合作学习方式”为目标,注重在教育实践中,引导师范生深入体验观摩互助、合作研究、小组实习等,与学习伙伴分享交流实践经验,共同探讨解决问题。具备与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及社区沟通交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相关经历体验。
第十一条 基地应根据各项教育实践内容,建立和完善学生在基地参加教育实践的教学运行、教师指导、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师范生所在院校和基地要共同建立由师范生所在院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对导师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每 2 个实践基地配备不少于 1 个师范生所在学校导师,每 4 个实习生配备不少于 1 个基地导师。
第十三条 师范生所在院校和基地要出台与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的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专门制度与措施,打造数量足够、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学教学实践的校内教育实践指导教师队伍;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双导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十四条 基地提供合适的备课、研讨、住宿等教育实践环境和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个基地每学科同时接受不超过20 个实习生。
第十五条 基地制定师范生教育实践评价标准,对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进行全面、客观、多元化的评价。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十六条 基地采用市、县区、学校三级管理,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宏观协调、统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具体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基地实行项目式管理。由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遴选,考核通过的予以认定、挂牌。基地实行周期管理,3年一周期。每年6月底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基地应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师范生在基地参与教育实践相关资料应保存4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地,应予以撤销:
(一)无故两年内没有接收过实习、见习或研习生;
(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继续承担教育实践任务;
(三)不履行基地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莆田市师范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