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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莆田市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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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2022〕5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莆田市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莆教〔2019〕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地点

1.凡有莆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凡有莆田户籍,但学籍在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须在2022年5月5日前将学籍转到我市初中学校并参加莆田2022年中考报名;学籍没有按时转回的初中毕业学生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指定学校报名(以下统称社考生)。

3.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以下统称往届生),在现就读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首次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错过报名的,可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进行补报。

(三)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根据全国学籍系统学籍状态情况对本市学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外市来莆务工随迁子女在莆就读初中(学籍在本市)的学生,与我市户籍子女参加中考中招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实施

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进行,其中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考查科目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一)考试科目组织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他学科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体育考试项目相关事项另文通知。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3天(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3.考点设置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度具体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

4.成绩呈现

(1)考试成绩分值。文化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2)录取投档分计算。投档分由文化分、体育分、照顾分3部分合计组成。

①文化分和体育分。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投档总分。中招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含文化分和运动技能分);物理按卷面分数的90%计入,化学按卷面分数的60%计入,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按卷面分数的50%计入,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分数的30%计入。

每门科目考试成绩折算时,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在统计投档总分时,总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②照顾加分。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莆教中〔2021〕21号)要求执行。

(3)2022年中考九年级异动考生生物、地理成绩认定办法

一是2021-2022学年由福建省外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中考生物、地理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二是福建省内其他地市转入莆田并已参加其所在市2020年、2021年生物、地理两门学科考试的,需在莆田市中考报名时,提供原学校所在当地市中考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

三是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如已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可认定当次考试成绩和等级,也可报名参加补考,有效期2年。如已超过两年,须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补考,并按补考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

(4)投档分同分处理方法

一是投档分同分时,取语数英三科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二是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都同分时、取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三是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都同分时,取政治历史两科卷面成绩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四是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政治历史两科卷面成绩总分都同分时,则考生同时录取。

5.体育免考资格根据考生提交的体育免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因身体疾病原因并持《残疾证》经申请准许免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项目免测成绩以本年度全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其当年度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为本人《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成绩和《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项目免测成绩的总和。

因身体疾病原因但无《残疾证》经申请准许免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项目免测成绩以本年度全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平均分的60%计算。其当年度中考体育考试成绩为本人《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成绩和《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项目免测成绩的总和。

(二)考查科目组织

1.考查科目

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莆田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考查。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下同)、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2023年开始艺术考查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进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2023年开始将英语听说考试纳入中考考查内容。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

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科目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将考查成绩不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三、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细化,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类型及批次

中考志愿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两种类型。

1.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共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为省二级达标高中学校;第三批次为省三级达标高中学校。第四批次为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顺序志愿招生,其他三个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每个批次每位考生只可以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2.职业院校志愿共分三个批次,均实行顺序志愿招生:提前批次为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第二批次为五年制普通高职;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二、三批次均在普通高中招生完成之后进行)

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或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或测试。

(二)志愿填报方式

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结束后第3天至第5天,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22点。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考生可在学校或其他有网络的地方,登陆莆田教育网中考中招栏目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填报时系统产生随机密码并发送到事先登记的学生家长手机号码上。志愿填报系统开放期间,家长或学生可以多次登陆填报修改或查询本人填报志愿的情况,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登入修改确认为准。

(三)补报志愿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在网上统一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进行补报,具体见各批次录取办法。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2022年中考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1.05比例划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能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下达执行。高中招生投档名单可通过莆田教育网、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声讯电话及“莆田教育微门户”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查询。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市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第一轮投档在本县区招生,未招满的,由市教育局组织面向全市未投档的考生进行网上志愿补报。

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市中招办统一确认的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按自主招生、直升班、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顺序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考查科目合格。

1.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和直升班招生

莆田第一中学、莆田第二中学、仙游县第一中学试行自主招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莆田华侨中学、仙游县华侨中学继续施行直升班招生,莆田第八中学初中部设立直升班,2024年试行直升班招生。

2.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

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网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2)特长生招生计划

所有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的3/4为艺术生和体育单项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数(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得少于60%),1/4为体育集体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数。

体育集体项目是指篮球、足球、排球和示范性高中5个体育特色项目(网球、击剑、赛艇、攀岩、射击)。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集体项目(项目清单须提前公布),其中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体育集体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可根据需求选择三大球中的一项和5个体育特色项目中的一至两项;其他非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体育集体项目特长生招生计划可根据需求选择三大球中的一项或可根据学校未来发展需要选择5个体育特色项目中的一至两项。

(3)专业测试办法

全市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具体测试办法和测试时间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4)录取原则

在投档分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个别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①艺术生和体育单项项目特长生招生录取条件

体育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2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60%(含)以上;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2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90%(含)以上。

2023年起,体育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3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50%(含)以上;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3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80%(含)以上。

②体育集体项目特长生招生录取条件

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2年省一级达标学校录取控制线的55%(含)以上。

③优秀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

(A)优秀体育特长生资格: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或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一是获得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组织的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在教育部或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三是初中阶段获得足球项目省级及以上最佳阵容的队员。以上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报送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  

(B)符合优秀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体育单项或体育集体项目特长生志愿填报和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按照所报志愿参加全市特长生统一招生,根据专业分择优录取,中考投档分不做要求。

3.统招生录取办法

(1)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2022年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录取控制线,并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市中招办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的考生,不再进行投档。

4.定向生录取办法

(1)指标下达

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0%,其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5%,按各农村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农村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按各城区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城区学校。

(2)定向生资格

2022年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

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定向生以各校统招录取线下降50分内(含50分),且在当年度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录取控制线下30分(含30分)之上择优录取。

②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只填报一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实行缴费确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由市中招办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报名时间另行通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收费高于普通高中学校,且在二、三级达标高中前招生录取,考生务必与家长沟通,慎重填报。

(二)省二、三级和一般普通达标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按特长生、统招生顺序,根据学生志愿以平行志愿方式择优投档。公办学校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择优录取,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特长生报名时间、测试、录取办法与省一级达标高中相同(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个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由市中招办组织面向全市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社考生、四年生、五学年及以上学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社考生、五学年及以上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时间五年及以上的学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录取四年生(含四年应届生、四年往届生,四年往届生即在初中阶段学习时间四年的本市学籍往届生)不减分。

2.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社考生、五学年及以上学生时不减分,按投档分择优录取。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实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被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征求意见确认,同时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取。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当年度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初上报市教育局高校与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获取毕业资格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并达到合格。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

对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八、招生收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核实,特别要确保定向生、照顾录取对象、体育免考对象等资格审查的准确性。资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必须在审核汇总表上签名存档。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办,

      各县区委(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