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莆教〔201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21年5月6日至10日进行补报名。
(二)报名对象和地点
3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录取四年生(含四年应届生、四年往届生,四年往届生即在初中阶段学习时间四年的本市学籍往届生)不减分。
2.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社考生、五学年及以上学生时不减分,按投档分择优录取。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实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档录取。被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征求意见确认,同时不能参加其他批次的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三)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取。
(四)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五)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当年度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师范类除外)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初上报市教育局高校与职成教科。
(七)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获取毕业资格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并达到合格。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
对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八、招生收费
严禁各公办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核实,特别要确保定向生、照顾录取对象、体育免考对象等资格审查的准确性。资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必须在审核汇总表上签名存档。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各县区委(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