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文件
莆教〔2023〕24 号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闽教基〔2023〕6 号)要求,现就我市 2023 年秋季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 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招生 工作宣传。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 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 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原则。
县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 际情况,负责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方案,做 好招生入学工作。
4.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招生学校在招收完符合施教区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后,如有剩余学位,对其他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实行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 申请就学办法,以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 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 2016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出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时间 《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 间安排表》(详见附件 1),各县区各学校按照时间安排表统 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 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顺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 童就学。
1.就近划片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且 实际居住的居民的适龄少年儿童。
2.随机派位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 少年儿童优先参加随机派位。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随机 派位。 一是父母一方在我市暂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持有我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 6 个 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 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补缴社会 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 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 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 6 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 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 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下同)。 注:2024 年秋季入学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 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或实际经商 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3.相对就近统筹入学施教区的入学对象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 6 个 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注: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只能在户 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 经随机派位或相对统筹安排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 行放弃该学位。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 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 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 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 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 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 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5.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 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 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 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 20 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 年 5 月 1 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 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 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6.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 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 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 51%(含) 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 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 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7.2023 年起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实施内容详 见附件 3。
8.市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莆田市 2023 年 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实施(详见附件 2)。
9.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所 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6 月 5 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 务局)网站上公布。各县区中心城区学校结合实际在莆田惠民 宝管理平台招生栏目中完成报名和招生。
(三)报名方式 2023 年秋季市直、实行网上招生的各县区中心城区义务教 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网上 录取的方式进行。所有拟在各县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 始年级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惠民宝”APP 首页中选择“部 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 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资料提交,网上录取查询等操 作(具体报名方式见附件 4)。
(四)网上报名材料
1.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 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A 不动产权证,B 房产证,C 土地证,D 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 有效拆迁合同,F 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 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 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 产证明,从 2023 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 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 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 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 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 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 母子(女)关系证明。
2.符合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和相对就近统筹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 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 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 ①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②父母一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 有效居住证明; ③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 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 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 〔2023〕6 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 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 学生,应在公办学校报名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户籍地或暂住地 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公办学校的 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 学生,申请退档的,由户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 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另文通知。
五、照顾招生对象
1.符合政联〔2013〕1 号、闽政联〔2017〕1 号、闽政联 〔2022〕1 号 、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 号文件等相关要 求的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 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 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 号、莆政办〔2018〕45 文件等 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 的通知》(莆教〔2021〕18 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子女。
6.SOS 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 6 月 25 日前由相关部门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 调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相关学校或 市直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将在 8 月中旬将照顾录取统筹安排情 况向各相关部门反馈。
六、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 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 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 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 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 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 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 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 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 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 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 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 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 人的户口簿。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 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 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 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 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新增 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少年儿 童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各县区要规范招生入学 信息发布制度,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 的县区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等招生改革试 点。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 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 服务改革,各县区中心城区要根据本县区情况实现网上报名、 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县区要严格落 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 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 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 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 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 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 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 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关注残 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 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 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 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 能少”。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 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 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 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 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区各学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 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 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 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 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 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 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 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 位方式入学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 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 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入学操 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对象范围。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 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 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 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 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 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同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 门和招生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 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要杜绝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 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 理,学生原学籍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 不得无故滞留符合到其他县区(管委会)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 学生的学籍档案。9 月 30 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 门、各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 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加强 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 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 见效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招生 实施细则,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免试入学,执行招生照顾政策。 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 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 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 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 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 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本《通知》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 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时间安排表
2.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市直 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 策的实施细则
4.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莆田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5 月 28 日至 6 月 20 日 拟入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 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 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报名方式:手机报名,打开“莆 田惠民宝”APP,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 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 各公办中小学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7 月 11 日至 7 月 15 日 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7 月 16 日至 7 月 20 日 各公办中小学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7 月 22 日至 7 月 23 日 各县区教育局、各公办中小学根据招生方案对符合片区招生 条件学生进行确认。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 月 24 日 至 7 月 25 日 市直中小学、各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 余情况,分别组织所辖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随机派位,市直 中小学、县(区)教育通过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 月 27 日 至 7 月 28 日 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属地 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 学。 7 月 30 日 各校公布网上报名录取名单。 8 月 28 日 至 8 月 29 日 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 月 30 日 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附件 2 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市直公办学校施教区及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莆田惠民宝”APP 实名认 证,并按附件 1 时间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报名。
报名方式: 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并打开“莆田惠民宝”APP, 完成身份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 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二、施教区及招生要求
(一)市实验小学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居委会的, 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2.持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荔城区镇海街道凤山 居委会房产证明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迁入荔城 区镇海街道凤山居委会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 女。
3.持有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前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 居委会建德天城商品房房产证明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 前户籍迁入荔城区镇海街道居委会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 民适龄子女。
(二)市第二实验小学
1.持有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前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迁入龙桥社区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 的居民适龄子女。
2.户籍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迁入龙桥社区和兴安社区 的莆田学院中区和北区的教师适龄子女。 持有 2018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 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迁入 龙桥社区的(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并作为实际居 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选择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进行网上报 名,参加学校剩余学位的随机派位,随机派位落选的由城厢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三)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园路以 西、八二一中街以东、文献东路以北、东园东路以南区域内的, 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
(四)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持有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前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 南桥社区的房产证明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迁入 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 龄子女。
(五)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 区锦墩村、下坂村、蒲坂村,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原户籍世代 老居民适龄子女。
2.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壶山 学苑小区,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报名参 加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3.随机派位落选者、户籍在片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 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参加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荔城 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六)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
1.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 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 2.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 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且位于荔城北大道延寿 桥以北至荔园北路与 8710 部队连线以南范围内新建小区,并 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可自愿报名参加剩余学位随 机派位。
3.随机派位落选者、户籍在片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 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可参加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县 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七)招生材料及要求
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材料审核时需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 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 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 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 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 子(女)关系证明。
三、剩余学位随机派位招生要求
(一)随机派位工作安排 随机派位工作由市直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市教育局监督, 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随机派 位落选者,由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二)招生材料及要求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 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材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
(2)父母一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中心城 区的有效居住证明;
(3)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 实际经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 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市直公办小学、初中片区内,派位落选者、户籍在施教 区内但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随迁子女就 学安排如下:
(1)莆田市实验小学片区内,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施教 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申 请:
①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路以北的建德天城适龄少年儿童 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莆田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申请就学。
②施教片区内除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路以北的建德天城 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荔城区第三实验 小学申请就学。
(2)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 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条件分别 申请:
①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 童,网上报名选择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申请就 学。
②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 童和龙桥社区内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城厢区泗华小 学申请就学。
(3)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片区内,户籍在片区 但不符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参加莆田市教 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随机派位,派位落选者参加荔城区第三实 验小学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4)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片区内,户籍在片区但不符 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仙游县鲤城街道办 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仙游县鲤城街 道办事处。
(5)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片区内,派位落选者、户籍在 片区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 以下条件分别申请:
①户籍在壶山学苑小区的派位落选者,参加莆田二十四中 学就近入学。
②户籍在锦墩村、下坂村辖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 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莆田二十四中学申请就 学,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二十四中学。
③户籍在蒲坂村辖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 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新度中学申请就学,报名材料 审核及确认地点:荔城区新度中学。
(6)莆田市第二中学片区内,派位落选者、户籍在片区 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按以下 条件分别申请:
①户籍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 加城厢区九华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户籍在溪白村、 后卓村辖区内派位落选者,参加荔城区莆田第十五中学就近入 学。
②户籍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辖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 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选择城厢区九 华学校,参加城厢区九华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就学。
③户籍在溪白村、后卓村辖区内但不符合施教区划片条件 的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向荔城区莆田第十五中学登记申 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十五中学。
四、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电话
市直 莆田第一中学初中部 2631918
莆田第二中学初中部 2863198、2863118
莆田市实验小学 18959508262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2768163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261512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8261902
附件 3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 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划片入学。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将 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实施时间。
二、实施细则
1.现有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本细则施行日(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 或在施行日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 产权证的家庭,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 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施行日后取得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1)如果该房产未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用该房产申请 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 用学位。
(2)如果该房产已被登记为占用学位,则该家庭的子女 不列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直接划片入学对象,应由适龄少年儿 童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 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3.“六年一户学位”解读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 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 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 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 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 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 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 一户)申请学位。
(3)“房产”:指用于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的一处房 产。
(4)“学位”:指用于申请入学的房产对应的划片学校 的学位。
4.“六年”计算方式 根据莆田目前实际情况,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开独立实 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如是申请小学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 六年;申请初中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三年。
(1)小学“六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 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六年,在此期间如 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 则“六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 新起算六年。
(2)初中“三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 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间如 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 则“三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 新起算三年。
三、登记办法 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有入学学生的房产核实登记,同时安排专 人审核汇总,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已发布的“六年 一户学位”政策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同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4
莆田市 2023 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工作,2023 年我市中心城区公办 小学、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就读莆田市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都必 须在网上选择所在施教片区的学校进行报名,否则施教片区学 校将无法收集到学生信息,学生无法参加就近入学、随机派位 或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一、 网上报名入口 1.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
二、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方式 具体报名流程:
1.注册/登录:通过家长手机号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 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进行登录(温馨提示:闽政通账号已认证 过可使用闽政通账号登录)。
2.实名认证:教育报名需达到 L4【人像识别认证】。首 先进入“我的”-“实名认证”页面,在【身份实名认证】中 点击“去认证”,在页面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补充信息 (选填),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 L3 后点击“继 续认证”或进入“实名认证”页面,在【人像识别认证】中点 击“去认证”,进入 L4 人像识别认证,在【人像识别认证】 页面,点击“开始检测”,按要求进行检测即可。完成 L4 认 证后,用户需点击退出,重新登录惠民宝,认证等级即可完成。
3.证照完善:教育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材料提前核对。首先 登录莆田惠民宝 APP 进入“我的”-“我的证照”页面,核对 报名所需电子证照是否齐全,如有缺失情况,进入“补证登记” 进行补证。
报名类型 材料组合类型 说明 (一)片区 内户籍 1.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明持有人与 适龄少年儿童不在 同一户口簿时,房 产证明持有人须提 供结婚证。 2.户口簿+房产证 3.户口簿+土地证 4.户口簿+购房备案表 5.户口簿+有效拆迁合同 6.老居民不能办理房产证(户口簿+旧门牌证) 7.户口簿(在单位公房的)+单位证明+报名学校所在县(区)中心城区 无房产证明 8.户口簿+其他 (二)随 迁子女 9.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社保缴费记录 居住证明持有者和 社会保险缴纳人或 工商营业执照持有 人与适龄儿童户籍 不 在 同 一 户 口 簿 时,以上人员须提 供结婚证。 10.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营业执照 11.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 12.户口簿+营业执照 13.户口簿+社保缴费记录- 25 - 报名类型 材料组合类型 说明 (三)港 澳台与外 籍、华侨 14.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15.临时住宿登记表+台胞居留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16.临时住宿登记表+港澳通行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17.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其他 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中心城区无房产证明,需提前登录莆田惠民宝 APP 进入首页-“房产状况查询” 查询生成。
温馨提示: (1)需完成前一个等级,才能进行下一个等级的认证。等 级越高可使用的服务越多。
(2)关注“莆田惠民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可查 看“认证教程”
(3)莆田惠民宝网上实名认证服务咨询热线:0594-12345、 0594-8900111。
4.小学/初中招生报名 实名认证通过后,家长进行小学或初中招生报名。报名应 由与入学少年儿童同本户籍的家长申请。首先在应用首页找到 报名入口,根据提示的步骤认真填报提交,最后完成预报名信 息。
(1)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需要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的少 年儿童姓名、户口簿、房产证明、结婚证等证照提前登录莆田 惠民宝 APP 我的证照核对完善,报名时将自动获取证照(如获 取不到会自动切换拍照上传),户籍信息由系统自动调取,选 择所在片区学校。
(2)随迁适龄少年儿童信息采集:填报少年儿童姓名、 户口簿、父母有效居住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营业执照)和 结婚证等证照信息,选择暂住地所在学校。
(3)家长报名前要认真了解今年招生政策以及划片情况,网上填报时要正确选择划片学校,错误选择将造成片区学校无 法采集到学生的信息,无法按相关政策安排学位就读,错误填 报片区学校责任由家长自行负责。
5.报名入学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 内,可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1)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
(2)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 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 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 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6.结果公布:招生结果将由各招生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公 布,民办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5 日印发